logo设计不仅是一个符号而已,标志的真正意义在于以对应的方式把一个复杂的小物用简洁的形式表达出来。标志是设计中的“小品’,但也是设计中最难的。它其有以小见大、以少胜多、以一当十的选择性特点。标志设计通过文字、图形巧妙组合创造一形多义的形态,比其他设计要求更集中、更强烈、更具有代表性。突出的表现在于设计概括的形象化,以单纯、简洁、鲜明为特征,令人一目了然;简练、准确而又生动有趣,其有即时达意的传达功效。
1.图形的造型美
标志设计要在细小范围中反映具体的艺术待征,给人以美好、动人的形象,必须具有和谐、悦目的形象。图形是构成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设计中不可忽视的,是标志最后成败的关键。正如音乐先讲究节奏、旋律和音响,而后才有音色美。诗讲究格律、音韵和诗意,而后才有诗味。标志也是一样,必须讲究组织格式和运动变化,而后才有图形美。所谓图形美,并不单是外在的美,还应有意象的内在美。从设计构思到组织形式,善于运用构成法则的运动变化,发挥单纯的和谐美。图形美并不像一般图案那样用添枝加叶的填充式手法,而是巧于利用结构的简化、形象的净化,强调强化和精简的艺术处理,产生一种特有的标志造型美。
2.意和形的综合美
标志是通过完整的形象表现出来的,而形象则是构成图形美的重要条件。标志的艺术形象可以概括为两个组成部分。
(1)意象美。由想象、意境、比喻、色彩等组合成意味深长的意象美。
(2)形式美。由变化、运动、对照、均衡等组合成组织结构的形式美。
前者以意象的内核为基础,后者以形象的构成为规律,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好标志,也谈不图形美。如果缺乏前者,就没有诗意般的境界,不能令人悠然神往;缺乏后者,就没有条理化的组织秩序,不能引人入目、赏心悦目。毫无疑问,意象美是内在的,提供了普遍的现实意义;形式美则是外在的,提供了形式感的具体特征。两者都是融情于景和组织形式的揉合。